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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稀释不可怕!创始人守住控制权的 5 大核心策略

文章出处:未知 人气:133 发表时间:2025-07-29 02:00

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,有很多股东因公司开始股权融资、激励等原因导致股权稀释的情况存在,如何在股权变少的情况下还能稳稳把握住公司控制权呢?

以下是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出来的控制权保护策略。

AB股制度

一般情况下,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表决投票,但是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,而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进行。将股权分为高投票权的B类股(如1股10票)和普通A类股(如1股1票),创始人持有B类股,投资者持有A类股。这样即使创始人股权比例下降,但依旧有着表决权优势。

案例:刘强东设立了AB股的双重股权制度。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B序列普通股,其1股拥有20票的投票权,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A序列普通股,其1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。虽然刘强东仅持股15.4%,却通过AB股架构掌握78.5%的投票权

一致行动人协议

通过协议约定,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。意见不一致时,协议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。这能有效提高公司决策效率,集中行使表决权。

案例:与大众点评合并时,王兴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确保了对合并后公司的控制权。

一票否决权

在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协议中设定限制性条款,赋予创始人“一票否决权”,在重大事项如公司融资、上市、重要人员任免上有权否定,相对的限制公司,保证自己不大权旁落。

掌握董事会的控制权

董事会是实际行使公司决策权的决策机构,其能够控制及决定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为,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,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掌握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席位的提名权。当创始人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,就能牢牢掌握决策权。

有限合伙持股

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,使股东并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,让有限合伙企业持股,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实际控制企业,股东/投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,但可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。

总结

股权稀释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,创始人需要对股权设计有所了解,才能领导公司持久发展。这就需要专业的股权律师来协助,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匹配相应的方案,即使经过股权稀释,创始人仍然能够把握住控制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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